全运会球员恶意对手踢踹,律师:情形严重可能会追究刑责
现代快报(记者 宋体佳)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七人制男子足球比赛中,北京代表队球员曹某某因恶意将对手踢伤,在比赛进行中被直接红牌罚下,随后驱离赛区的处置。一些网友认为,踢人球员涉嫌故意伤人,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。5月30日,有律师就此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,如果恶意伤人情节严重,相关球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官方针对此次的处置决定显示,在比赛过程中,“北京市代表队11号球员曹某某在明显无法控制球的情况下,从背后故意使用过分力量踢上海市代表队一名球员的左腿。”这一行为被认定为“也引发了球迷的愤怒。”并且也引起球迷对伤害球员职业生涯的严重性影响,踢人球员需负责任被赛事组委员会严格处理外,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。对此,北京市盈科(常州)律师事务所王宝波律师认为,足球运动本身对抗性较强,双方球员发生合力撞击是允许的。但如果球员在比赛过程中,以伤害对手为目的,明显超过了比赛需要的力量,则属于故意伤害。
因其在比赛过程中,有意识地故意伤害对方运动员,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。“球员与球迷之间的关系本身是相辅相成的。”这一行为引发球迷冲突、伤害他人的行为都可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此外,双方协商是否受到强度的伤害而导致的潜在结果,若因此形成事故,则可由足球组织及其赔偿责任。